

從法律上講是可以的。
根據(jù)《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guān)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簡單來說,只要經(jīng)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受益人一般可以指定為非親屬。一般來講,多數(shù)人壽保單的受益人都在直系親屬里選擇。
從實務(wù)上講,在實際投保中,簽訂保險合同時,指定受益人一般必須填寫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作為受益人。保險合同訂立后,可以申請變更受益人為非親屬,并提供相關(guān)的身份證明材料,并經(jīng)保險公司審核同意。注意,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指定或者變更受益人需經(jīng)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雖然在購買意外險的時候是可以指定朋友為受益人的,但是在實際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因為內(nèi)部公司的實際情況和道德風(fēng)險的緣故,一般是不會允許投保人把朋友作為受益人的,都會建議投保人填寫自己的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等。因為在法律上認(rèn)為親人不會因為想得到賠償金而去威脅或者傷害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而朋友可能會因為一己私利想得到巨額的賠償金而去干一些違背道德的事兒。這是出于對保障被保險人道德層面上的保護。
通常購買保險時,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指定自己的直系親屬,或者其他親屬做保險受益人。但是,如果身邊沒有親人,或者跟朋友關(guān)系甚密,那么能否指定朋友做受益人?這首先要看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情況。事實上,保險合同中指定保險受益人,屬于意思自治的范圍,所以通常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要指定誰做受益人,大部分是不受限制的。而實踐中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時,投保人即可以隨意指定自己的家人,甚至沒有血緣關(guān)系的朋友作為受益人。